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教育系统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2名。根据安排,我校拟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和一名先进个人参加全市教育系统的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由于要求报送的时间紧迫,请各分工会向党政领导汇报,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通讯报告是否推荐、具体推荐人选和集体名称。请于12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纸制具体推荐人选和集体名称,盖分工会、党总支章交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学校安排,牵头有关部门,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附件:关于推荐评选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的通知(点击查看)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