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各分工会:
学校决定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在职在编教职工给予表彰,为做好相关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被表彰过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认定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时间。
3. 上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三、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3),核实汇总后于6月26日(星期五)16:30之前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院系公章交校工会李老师,同时报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