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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知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收验《2013年主席基金自检报告》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4-09-24 撰稿人: 李祝华
     各分工会:

    请于9月3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2013年主席基金自检报告》,经核查无误后,方可领取2014年主席基金。

     一、主席基金使用要求:

     1、根据《会计法》规定,保管人、记账人不能为同一人。

     2、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杜绝使用收据、白条。

     3、不允许用于为会员交纳工会会费。

     4、不允许用于发放现金奖励、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5、根据活动内容将发票整理、编号、排序,报送自检报告。

     二、所附发票要求:

     1、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

     2、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北京市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发票真伪。

     3、要求发票开具内容不能再使用:办公用品,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内容,发票单笔超过500元需附购物清单。

     

    附件1:《主席基金自检报告样表》


    2014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 主席基金自检报告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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