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做好2019年工会会员“送温暖”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条件
1、本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
2、本人生病住院,自费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附医药费发票)。
3、遇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4、孩子生病住院,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附医药费发票);
5、父母基本无生活来源,且长期有病无法报销医药费。
二、请通知本分工会符合条件的在编会员,下载附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会员“送温暖”申请表,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收齐后于11月15日(周五)前统一报送校工会。
三、关于非在编困难会员的慰问,请各分工会参照校工会“送温暖”条件,根据本分工会实际情况,从分工会主席基金中列支。
校工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