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6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在2016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我校可推荐一名首都劳动奖章候选人。
首都劳动奖章候选人的推荐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有广泛职工群众认可和一定荣誉基础,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首都劳动奖章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北京市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对个人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培训、休养和其他活动。
根据文件要求,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掌握,原则上全市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处级党政(含群团组织)干部从严掌握,推荐人选应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且贡献特别突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同等对待,但科研单位中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教育系统应向教学一线倾斜,推荐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校级领导与管理人员从严把握。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由于要求报送时间紧迫,请各分工会向党政领导及时汇报,集体商定推荐本单位一名候选人,于3月15日下午15:00前将纸制候选人推荐名单,盖分工会、分党委章,交校工会。学校将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上报。
附件: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