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促进我校全员入会工作,努力实现入会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为进一步维护广大非在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外聘人员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电京工〔2005〕6号)文件精神,校工会联合人事处决定于近期对非在编教职工集体开展入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会对象:
尚未加入学校工会的学校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办理入会时间:截止2015年12月16日(周三)
三、入会条件及非在编会员权利与义务
1. 凡在我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即合同工、临时工,承认工会章程,愿意承担工会会员的义务,均可加入工会。
2. 凡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非在编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分工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方可入会。
3.入会的非在编人员享受工会会员权利并应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4. 非在编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30元/年。
5. 非在编会员按所在部门与本校会员共同组成工会小组,划归所在部门分工会统一管理。
6. 非在编会员可以参加校工会及分工会组织的各种工会活动。
四、入会方式:
请各分工会集中收集入会人员信息及非在编会员会费,入会非在编教职工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点击下载)及工会会员登记表电子版(请下载附件1,并遵照附件2: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并于12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和会费提交校工会(主楼D237),电子版发送到办公平台校工会田里信箱。联系人:田里,联系电话:61772310。
五、注意事项
自2016年始,校工会将于每年寒暑假开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非在编教职工入会的材料报送和会费收缴工作。
附件1:工会会员登记表电子版
附件2:填表说明
校工会 人事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