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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 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2-06-30 撰稿人:


各分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做好我校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被表彰过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1. 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2.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时间。

3.未在岗在职,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三、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3),核实汇总后于7月5日、6日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院系公章交校工会杨老师,同时发送《汇总表》、《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2、3)电子版到4653443@QQ.com。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实施或组织

6月29日

下发通知

校工会

6月29—7月6日

各分工会核实汇总

各分工会

9月3日前

审 核

校工会、人事处

9月3日—9月5日

公 示

待 定

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附件2: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教工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来校

时间

从教

年限

1

***

机关一

***

男

工程师

1992-7

1992-7

30年

2









3









4









5










单位盖章: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范围:在职在编教职工

2、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

3、原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经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或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其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其他情况离开教育系统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不可连续计算。


附件3:

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单位: 姓名:

工

作

简

历

19**.**--19**.** ****学校工作

19**.**--20**.** ****学校工作





填表说明:

1、请如实填写,时间(年月)、工作单位等要准确。

2、在学校工作后,个人脱产学习(或其他等)请注明起始时间。



相关附件

  • 关于报送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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