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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知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报送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 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2-06-30 撰稿人:


    各分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做好我校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被表彰过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1. 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2.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时间。

    3.未在岗在职,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三、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3),核实汇总后于7月5日、6日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院系公章交校工会杨老师,同时发送《汇总表》、《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2、3)电子版到4653443@QQ.com。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实施或组织

    6月29日

    下发通知

    校工会

    6月29—7月6日

    各分工会核实汇总

    各分工会

    9月3日前

    审 核

    校工会、人事处

    9月3日—9月5日

    公 示

    待 定

    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附件2: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教工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来校

    时间

    从教

    年限

    1

    ***

    机关一

    ***

    男

    工程师

    1992-7

    1992-7

    30年

    2









    3









    4









    5










    单位盖章: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范围:在职在编教职工

    2、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

    3、原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经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或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其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其他情况离开教育系统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不可连续计算。


    附件3:

    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单位: 姓名:

    工

    作

    简

    历

    19**.**--19**.** ****学校工作

    19**.**--20**.** ****学校工作





    填表说明:

    1、请如实填写,时间(年月)、工作单位等要准确。

    2、在学校工作后,个人脱产学习(或其他等)请注明起始时间。



    相关附件

    • 关于报送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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