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文体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发文时间: 2014-06-25
撰稿人: 李祝华
为了严格工会财务制度,根据上级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审计处和财务处要求,自2014年6月起各分工会、协会到校工会报销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 发票要求:
1、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或协会会长)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
2、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北京市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发票真伪,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发票后面。
3、要求发票开具内容不能再使用:办公用品,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内容,发票单笔超过500元需附购物清单。
二、主席基金使用要求:
1、根据《会计法》规定,保管人、记账人不能为同一人。
2、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具体发票要求同上),杜绝收据、白条。
3、不允许用于为会员交纳工会会费。
4、不允许用于发放现金奖励、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5、每年10月按时报送《主席基金自检报告》前一年10月至当年9月期间内,基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无误,方可领取当年主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