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工会拟定于教师节前后,由校工会出资,以分工会为主实施,组织慰问患病或家庭困难的一线教职员工。
请各分工会于9月10日(周四)前根据本院系教职工实际情况,与院系部党政领导商议决定后,向校工会报送困难教职工名单。
要求报送纸制版(表格见附件1),并注明困难理由,主席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此次教师节慰问活动,重点指2015年1月—至今,家庭出现困难的职工。“送温暖”条件请参照以下几项内容:
1、本人生病住院,自费医药费在2000元以上。
2、遇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3、孩子生病住院,医药费在2000元以上。
4、父母基本无生活来源,且长期有病无法报销医药费。
关于非在编困难会员的慰问,请各分工会参照校工会“送温暖”条件,根据本分工会实际情况,从分工会主席基金中列支。
附件1:分工会困难职工名单
校工会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分工会困难职工名单
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