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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发文时间: 2022-06-15 撰稿人:

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工〔2021〕3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分工会:

《华北电力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经过2021年7月14日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21年8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京教工〔2014〕39号)、《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京教工〔2009〕59号)以及《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细则所称“二级单位”是指华北电力大学下设二级党组织的单位。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由代表参加的二级教代会、职代会或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与本单位工会同时换届;其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到会人数不应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表决须由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须向校工会报告;遇有特殊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教代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通过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的事项须获得全体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

三、督促提案落实、监督院系工作、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二级单位行政应合理吸收采纳,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完善沟通和协商机制。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代表应充分体现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兼顾各方面人员构成,代表比例为至少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并经工会小组酝酿推荐、通过选举产生。其基本程序是:

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代表名额、结构及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工会小组,在工会小组中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三、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可以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也可采用先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时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二级单位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参加选举。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二级教代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交提案、意见建议,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

三、监督二级教代会决议落实,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因履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二、提高政治觉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落实二级教代会各项决议和要求。

四、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教职工权益。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聘合同,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或出现缺额时可以补选。

第四章 委员会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委员会在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时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中一线教职工委员占三分之二以上,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因工作需要或因故产生缺额时可进行补选。

第十六条 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委员会委员人数、结构及选举办法等。

二、由各工会小组在正式代表中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并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三、委员候选人经换届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选举产生。可以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也可采用先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为有效,须获得全体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年会和换届大会。

二、审议会议各项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

三、监督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提案征集并督促提案办理。

四、闭会期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就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做好二级教代会工作建档存档工作。

六、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二级教代会工作,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需经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每次会议均作记录,重要会议纪要须呈送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报告,接受校工会指导;并在会后一周内,填写二级教代会报告表报送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换 届

第二十条 换届大会筹备工作

一、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选举办法等。

二、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选举办法组织正式代表选举。

三、下发召开会议的正式通知,向正式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征集时间为会议召开前2周。

四、委员会起草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行政起草年度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

五、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酝酿并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委员会组成方案、建议名单及产生办法,提交会议选举。

六、汇总整理、印制会议文件。

第二十一条 换届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一、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二、通过会议日程、议题及议程。

三、通过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通过选举办法。

预备会议通过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 换届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听取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上一届工会教代会及提案工作报告。

四、审议其他专项报告。

五、选举产生委员会。

六、宣布选举、表决结果。

七、通过大会决议。

第六章 年 会

第二十三条 届内年会筹备工作

一、委员会向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提出会议方案、日程、议程、议题等,经同意后进行筹备工作。

二、委员会起草工会教代会工作、提案工作报告,行政起草年度行政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报告。

三、二级单位党组织下发召开会议通知,委员会下发征集提案通知并进行归纳、整理。

四、汇总整理、印制会议文件。

第二十四条 届内年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年度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工会教代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

四、审议其他专项报告。

五、通过大会决议。

第七章 决 议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二级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提交二级教代会会议讨论,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届次、决议的时间、所讨论事项的评价、表决结果等。

第二十七条 决议应由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及大多数代表意见起草,须经大会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正式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经二级教代会通过并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会议决议,应得到认真执行。委员会负责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会议同意不得修改;但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提出修改建议,委员会研究,召开二级教代会进行讨论、形成新的决议。

第八章 提 案

第三十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提案征集工作是反映教职工建议和要求的最直接方式。委员会要做好提案征集、审查立案以及办理、反馈等具体工作;代表要围绕二级单位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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