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工〔2022〕3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上级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鼓励各部门积极关注并参与工会工作,增强工会会员及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学校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及对象
评优表彰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其中集体奖设“先进分工会”和“工会工作特色奖”两项,个人奖设“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两项。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会会员、分工会干部、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会各委员会成员、教工社团(协会)负责人等。
第二条 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1. 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工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2.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
3.单位凝聚力强,民主氛围浓厚,教职工团结、和谐;
4.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5.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6.切实加强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并向校工会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生病及生活困难信息;
7.认真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和板书比赛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8.切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本部门职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9.积极参与学校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1.申报工作特色奖项的分工会须在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进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形成特色,取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成果。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四)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2.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在“立德树人”与“三全育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女职工成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成绩显著;
5.在学校教学科研、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代表分工会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工会组织的理论研讨、论文征集、基本功大赛等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学校或本单位争得荣誉;
7.积极参加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为社团、协会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8.在工会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三条 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分工会6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分工会自荐,根据自评、互评、校评、所获奖励情况作为年终总评分进行择优评定。
2.工会工作特色奖3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分工会自荐,工会将申报表汇总后,交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评定。
3.优秀工会工作者,当年评为先进分工会的单位,可推荐2名正、副主席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工作委员会、各教工社团(协会)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评优推荐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不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先进教工之家分工会的单位,可增加2%推荐名额;获得上一年度校先进分工会的单位,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第四条 奖励办法
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颁发纪念品。
第五条 监督
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重新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决定。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