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电力大学校工会
  • 首页
  • 工会概况
    工会简介
    组织机构
    分工会设置
    女教授协会
  • 新闻通知
    工会新闻
    工会文件
    通知通告
    分工会新闻
    协会新闻
  • 民主管理
    教代会
    工会委员会
    相关文件
    二级教代会
    提案工作
  • 党建工作
    上级精神
    支部建设
  • 建家活动
    学校建家
    二级建家
  • 建功立业
    荣誉展示
    活动展示
    视频点播
    教学比赛
    岗位竞赛
    师德先锋
  • 文件法规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学习材料
  • 活动发起
    团购采集
    活动报名
  • 办公服务
    工作流程
    生育服务
    表格下载
  • 联系我们
  • 旧版主页
学校主页|
  • 首页
  • 工会概况
    • 工会简介
    • 组织机构
    • 分工会设置
    • 女教授协会
  • 新闻通知
    • 工会新闻
    • 工会文件
    • 通知通告
    • 分工会新闻
    • 协会新闻
  • 民主管理
    • 教代会
    • 工会委员会
    • 相关文件
    • 二级教代会
    • 提案工作
  • 党建工作
    • 上级精神
    • 支部建设
  • 建家活动
    • 学校建家
    • 二级建家
  • 建功立业
    • 荣誉展示
    • 活动展示
    • 视频点播
    • 教学比赛
    • 岗位竞赛
    • 师德先锋
  • 文件法规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
    • 学习材料
  • 活动发起
    • 团购采集
    • 活动报名
  • 办公服务
    • 工作流程
    • 生育服务
    • 表格下载

民主管理

  • 教代会
  • 工会委员会
  • 相关文件
  • 二级教代会
  • 提案工作

民主管理

  • 教代会
  • 工会委员会
  • 相关文件
  • 二级教代会
  • 提案工作
首页» 民主管理» 工会委员会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文时间: 2022-06-15 撰稿人:

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工〔2022〕3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上级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鼓励各部门积极关注并参与工会工作,增强工会会员及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学校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及对象

评优表彰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其中集体奖设“先进分工会”和“工会工作特色奖”两项,个人奖设“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两项。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会会员、分工会干部、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会各委员会成员、教工社团(协会)负责人等。

第二条 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1. 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工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2.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

3.单位凝聚力强,民主氛围浓厚,教职工团结、和谐;

4.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5.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6.切实加强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并向校工会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生病及生活困难信息;

7.认真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和板书比赛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8.切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本部门职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9.积极参与学校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1.申报工作特色奖项的分工会须在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进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形成特色,取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成果。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四)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2.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在“立德树人”与“三全育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女职工成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成绩显著;

5.在学校教学科研、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代表分工会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工会组织的理论研讨、论文征集、基本功大赛等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学校或本单位争得荣誉;

7.积极参加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为社团、协会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8.在工会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三条 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分工会6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分工会自荐,根据自评、互评、校评、所获奖励情况作为年终总评分进行择优评定。

2.工会工作特色奖3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分工会自荐,工会将申报表汇总后,交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评定。

3.优秀工会工作者,当年评为先进分工会的单位,可推荐2名正、副主席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工作委员会、各教工社团(协会)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评优推荐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不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先进教工之家分工会的单位,可增加2%推荐名额;获得上一年度校先进分工会的单位,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第四条 奖励办法

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颁发纪念品。

第五条 监督

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重新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决定。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22年4月26日印发


相关附件

Copyright© -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地址:德外朱辛庄北农路2号   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