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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2-12-07 撰稿人:

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华北电力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拟于2013年初换届。为配合校工会委员会换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分工会组织实施,新建分工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选举工作。

二、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的设立

为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行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分工会一般应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在征求党总支同意的基础上可通过协商方式与其他单位合并组建分工会。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双重领导,本届任期5年。

分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人数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定。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等,分工会副主席和委员可兼任两个职务或兼任工会小组长。

工会小组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接受分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工会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有条件的院系也可以根据教科研一线实际特点,探索符合实际、灵活高效的工会小组建设机制。

三、分工会主席的配备

为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校务公开工作,更好地落实工会的维权职责,根据往届分工会主席配备的成功经验,新一届分工会主席继续要求由中层干部担任。分工会副主席由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同志担任。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为分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差额率为5%。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根据我校实际,选举单位在选举期间,原则上不设立流动票箱投票。如确有需要设立,须在正式选举之前以书面材料报经校工会同意,方可认定有效。

会员投票均应由本人现场投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

五、换届选举程序

(一)换届前,各单位党总支、行政与本届分工会共同协商推荐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征询校工会意见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本届分工会召开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三)本届分工会向党总支和校工会纸质呈报《关于召开分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等。

 (四)做好会议文件(大会议程、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报告等)及印制选票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本届分工会主席或组织委员主持,组织换届选举大会。选举结束后,由本届分工会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六)选举结果报本单位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批备案。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加盖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章)、委员分工、工会小组长名单一并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批复并发文予以公布。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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