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工〔2013〕1号
关于召开华北电力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北京市教育工会: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是2008年3月召开的,至今即将五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定于2013年2月22日与学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同时换届,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华北电力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华北电力大学第五届教代会暨第七次工代会召开以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五年工会暨教代会工作的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领导机构、教代会执行机构,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华北电力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努力开创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为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贡献。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领导干部述职与民主评议
(六)、审议第七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七)、选举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 委员会、福利委员会
(八)、选举第六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提案委员会、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教职工服务委员会、教职工职业发展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结构和产生办法
我校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双代表”制度,一次选举,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两个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本届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以学院、机关、后勤、直属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华北电力大学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拟定为178人。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代表结构拟定为:专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代表的60%以上;青年教师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代表占适当比例,非事业编工会会员代表也有所体现。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以院系、机关、教辅党总支、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分工会按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负责具体选举工作。代表候选人经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参加选举的教职工工会会员人数应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候选人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员半数票以上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和产生办法
(一)委员名额
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第八届委员会拟由22人组成,其中包括校工会主要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
(二)委员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产生,即首先由各分工会提出推荐人选,然后由校工会委员会依据多数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员建议名单,再返回到各分工会,征求意见进行圈选后,再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中多数分工会意见,再次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党委审查,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即提名23人,选举22人,差额比例约为5%。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7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与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相同,由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六、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及产生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第八届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2人,专兼职副主席3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主席、常务副主席、专兼职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七、会期及其他事项
大会会期两天。其中大会开幕式时间安排为:2013年2月22日上午10:20至11:50,地点在华北电力大学主楼礼堂。诚挚邀请北京市教育工会领导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讲话。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批示。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13年1月16日
主题词:工会 代表大会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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