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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给京师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实施办法

发文时间: 2001-09-21 撰稿人:

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1997年上半年对申报参加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评选的学校进行正式评选,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

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评选,依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京教工[1997]7号),从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及学校整体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工作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党委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进行评选,具体条件按照《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评选参考标准》(京教工[1997]7号文件附件)。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共青团北京是委员会负责人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北京高校党建研究会、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负责人以及部分高校党委负责同志等组成。

三、评选程序

(一)经过预审的申报学校正式申请评选,并写出申请报告(1997年3月15日以前)。

(二)申报学校写出综合报告、10项专项报告及提供其他材料25种(详见附件),要求1997年4月底前完成,供考察组到学校考察时审阅。

(三)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考察(1997年5月进行)。

1.考察组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三个专项考察组,分别为:学校整体工作考察组(负责考察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办学水平和效益及教师队伍等)、党建工作考察组(负责考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纪检、统战、老干部等工作)、德育及宣传思想工作考察组(负责考察德育工作、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文明校园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工作等)。考察组成员主要由评审委员会组成,并吸收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处室繁荣责任和部分联络员参加。

2.考察时间及考察方式。

考察时间:(1)审阅学校提交的书面报告。(2)听取学校的综合报告(以党委书记汇报为主,校长作补充汇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3)召开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机关干部、党员和群众等不同类型座谈会。(4)进行有关问题的问卷调查。(5)查阅材料。

3.考察组对被考察学校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总结果中,预审分数占20%,正式评审分数占80%。

(四)征求北京各高校党委对各申报学校的意,通过问卷方式组织各高校党委对申报学校发表意见,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参考(1997年5月进行)。

(五)确定获得先进称号的学校名单(1997年6月进行)。

评审委员会根据先进校的评选条件和考察情况、量化打分的结果,参考各高校党委意见,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得先进校称号的学校名单,报市委批准后确认。

四、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5名,提名奖5名,在1997年暑期高校领导干部会上由市委进行命名、表彰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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