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总工会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6项方案与《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简称“1+6”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1+6”文件是对过去首都工会工作的集中梳理、总结规范,也是对未来工会工作基本框架新的描绘和全面部署,是工会适应新形势需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新的探索,是首都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1+6”文件贯彻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符合“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的精神,必将成为开创首都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标志。
“1+6”文件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为统领。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建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工作、送温暖工程是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抓好“1+6”文件的实施,对于建设服务型工会,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1+6”文件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原则,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广大工会干部、基层工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运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从职工群众和基层的实际需求出发,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政府(行政)的支持,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用于重点工作的推进,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特别要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和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支持工会重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多层面多视角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各级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加大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工会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和全体工会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会要把抓好“1+6”文件的实施,与国庆60周年筹备工作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广泛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首都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要依据“1+6”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市总将对“1+6”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北京市总工会
2009年7月20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1.充分认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社会利益群体更加多元化,工人阶级队伍内部结构和利益需求更加复杂,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稳定的职工队伍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更加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西方敌对势力妄图插手中国工会事务、“西化”“分化”我国职工队伍,使得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充分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任务更为繁重。工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党组织要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中坚力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推动工会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以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与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为基础,努力建设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做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4.明确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和加入工会。至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落实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责任。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以及重组改制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的整顿重建工作,由市、区县国资委党委和市、区县总工会负责。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组建工作,由其党委(党组)和上级工会负责。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两新”组织所在区县的党委、总工会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负责。其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由中方合资合作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和工会负责;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的工会负责。
6.创新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方式。工会组建工作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主动建会相结合。在规模以上和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单独建立工会的同时,要推动在街道乡镇、商务楼宇和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覆盖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工会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对长期不建立工会的单位,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有关部门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负责的单位是否建立工会和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
7.完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北京市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区县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和本地区工会组建工作;市、区县的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税收、劳动用工检查中,督促企业依法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两新”组织的服务指导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会组建责任。市、区县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和市、区县总工会要深入开展“党工共建”活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建考核指标,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9.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推进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扩大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至2012年,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挂钩制度,实现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10.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将职工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依托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2年,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稳定在90%以上,在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以上。
1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使三方协商成果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得到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12.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完善由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受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与监督,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五、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13.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要搭建职工建功立业的舞台,建立和完善职工群众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技术交流、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建立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劳模政策,落实劳模待遇。支持工会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把职工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创造潜能凝聚起来、激发出来,为首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贡献聪明才智。
14.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实施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将其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把技术工人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职工技协作用,完善职工技能培训、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机制,促进职工整体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发挥职工群众作为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六、不断提高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能力
1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工会要解放思想,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切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和提案制度、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等为主要内容,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和职工疾苦,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领导机关要减少指令性的任务布置,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服务和指导;基层工会要更加紧密地联系会员和职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6.充分履行各级工会“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以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以零就业家庭、单亲女职工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学困难的职工家庭和国有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为重点,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增强职工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积极向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就业服务和应急生活救助。加快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多样化的工会法律援助。
17.充分发挥工会服务体系的作用。要在现有的市和区县两级工会帮扶中心以及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明确各级分工,扩充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覆盖所有单位和职工,既能为职工群众直接提供以帮扶为主的综合服务,又能有效开展工会工作的三级服务体系。工会服务体系要成为职工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成为政府向企业和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平台,成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载体。各区县都要加强工会服务工作,调整完善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商务楼宇和工业园区,要在2010年之前建立工会服务站,直接为区域内各类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
要将市、区县两级工会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将其中可由工会组织承接的、服务于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事项,通过规范方式逐步转移或委托给工会组织承接,并为之提供履行职能的相应条件,逐步形成政府与工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要将工会服务站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工会培养、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助理员、协管员队伍,并将其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
18.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必备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代扣等收缴方式创新。
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应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要明确一名政府副职联系工会工作。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工会意见;设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要有工会代表参加。
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及其他帮助;要扶持职工文化体育团体,帮助他们进行自主管理和发展,引导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职工文化体育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9.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考核的内容。
20.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党委推荐选配工会主席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区县总工会,其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并进入区县党委会,同时配备正处级常务副主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其主席按同级党委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常委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街道乡镇工会,其主席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基层企业和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要完善党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制度,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安排,对优秀工会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要保证生产一线职工及工会干部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一定比例;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成员中要有同级总工会领导。对工会干部要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21.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要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创作反映职工生产生活的文艺精品,发展繁荣职工文化。宣传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联系,支持工会宣传机构和宣传阵地建设,形成有利于树立工人阶级形象、扩大工会影响、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2.加强对工运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创新。各级宣传和理论研究部门要密切与工会的交流合作,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特点、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有关职工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有利于工会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社会关系、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工会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方式和维权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牢工会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工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
在工会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方式方法
(一)建设三级服务体系
1.建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接待服务大厅、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2.建设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3.建设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设立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园地等。并整合相关资源,向商务楼宇和社区、村延伸。
4.建立完善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平台。在局总公司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二)建立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三级服务体系实行横向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纵向形成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市总工会成立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协调督导,日常事务处理;各区县总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街道乡镇工会要建立主席(副主席)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会服务站的领导;工会服务站要根据职工需求,按照同级工会和上级服务(帮扶)中心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市、区县总工会要建立与社会建设、人力社保、民政、安监、财政、卫生等相关党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与服务(帮扶)中心的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完善服务(帮扶)工作监督评价与激励机制,加强对三级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市、区县服务(帮扶)中心要建立服务体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工作交流制度等。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守则、资料管理制度、联系企业和职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
3.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之间要建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基层了解和反映企业、职工需求,上级掌握情况、制定政策、下达任务,基层执行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上级反馈的工作流程。工会服务站要与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等服务组织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对接,优势互补、协调联动。
(三)拓展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
为工会会员发放职工互助服务卡,实行对会员的实名制管理,提供互助保障以及各种免费和优惠服务。根据职工需求,通过窗口接待和信息平台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建立完善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提供12351职工热线和网络信息服务。
(四)推动工会组建和维权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形式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提高职工入会率。依托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和政府监察处理反馈机制,实施工会法律援助,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工会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继续扩大三级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
在目前已经建立的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的基础上,至2009年底,企业和职工集中的街道乡镇、工业(科技)园区基本建立工会服务站;具有20个法人单位或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立工会服务站;其他商务楼宇通过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实现组织和工作的覆盖;企业和职工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服务站或在社区服务站中设立工会服务岗,实现工会工作向社区、村的延伸;完善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服务(帮扶)体系。
(二)加快推进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建立完善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和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要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专用电话,指定专人从事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工作。开展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市总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配备专用计算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顺畅、高效运行。
(三)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服务体系
2009年完成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室、局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以及法律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四)建立完善会员数据库
2009年底完成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起覆盖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困难职工数据库,分批发放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实施对工会会员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北京市职工送温暖基金会更名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进行社会化运作,对困难职工实施分类帮扶救助。
(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服务
依托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准入机制和社会评价体系,为职工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生活等服务,实现互利共赢。依托三级服务体系,为家政服务员、护工、农民工、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子女等提供就业服务。加强职工志愿者队伍、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开展志愿互助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四、职责分工
(一)地方三级服务体系职责
1.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发挥其在整个服务体系中的统领中枢作用,把握需求、搭建平台、统筹资源、整体协调、打造品牌,丰富服务项目,着力解决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1)建立全市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库和困难职工基础数据库;(2)负责全市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负责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4)通过服务信息平台和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5)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6)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服务事项;(7)培育各类职工互助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和志愿服务;(8)指导协调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工作,形成地方三级和产业系统三级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服务(帮扶)工作;(9)承担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对上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对下业务指导、创造工作条件,根据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分布和职工群体结构特点,形成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服务项目。(1)汇总辖区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困难职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通过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和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4)开展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职介咨询等服务;(5)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服务事项;(6)培育各种协会、互助组织,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和志愿服务;(7)承担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区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会服务站。密切联系职工、组织动员职工,收集信息、反映诉求,开展满足职工需求的各项活动。(1)摸清辖区企业、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推动辖区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收缴工会经费;(4)开展互助保障工作;(5)调解劳动纠纷,开展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信息反馈工作;(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7)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8)承担上级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
1.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1)汇总本产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2)负责本产业系统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组织开展互助保障工作;(4)协助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处;(5)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2.局总公司工会:(1)摸清本单位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开展互助保障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4)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基层单位工会:(1)填报本单位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发放;(3)开展互助保障、困难职工救助和日常帮扶工作;(4)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5)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设施配置
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且位置明显、交通便利,便于开展服务和职工办事;要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配齐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办公和服务用房一般在300平方米左右;工会服务站办公和服务用房要在15平方米以上。
(二)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担工会服务(帮扶)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助理员参加社会工作者招录;按照市委《意见》的有关规定,推动将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原则上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15-20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7-10人,工会服务站人员按辖区非公企业职工千分之一比例配备,一般每站不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实现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经费保障
可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筹集予以保障。要推动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规划。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工会服务站建设和工会助理员补贴。区县总工会要落实工会助理员补贴政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工会协管员工资财政支付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大对服务(帮扶)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三级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贯彻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迫切需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方式方法
(一)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
市、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市总要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对区县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推动将工会组建职能纳入街道乡镇社会工委、社区党工委、社区服务站和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的重要职能,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会。
(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
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统计、教育、建委、商务、安监、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与人大、政协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对建会工作的支持,在对用人单位审批、年检、税收、统计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监察过程中,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协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将组建工会作为“两新”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积极争取税务、财政部门的支持,稳妥推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形成合力建会的工作格局。
(三)抓大带小条块结合
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各类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中国工会的认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力大、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两新”组织的建会工作,从而影响一个行业、带动一片区域;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对中小企业的覆盖;以联合工会建设为载体,提高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入会率;以劳务派遣公司建会为重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劳务工的入会率;切实加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减少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流失。
(四)强化服务促进建会
健全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立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做大做强北京市温暖基金,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职工互助服务卡,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影响力。充分依托三级服务体系,研究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职工的不同需求,提高工会服务意识和水平,努力打造好服务型工会,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建立工会组织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凝聚职工智慧、提高职工素质的作用,使“要我建会”变成“我要建会”,“要我入会”变成“我要入会”。依托工会服务站,组织职工、引导职工、宣传职工,畅通职工表达参加和组织工会意愿的渠道,在进一步提高建会单位职工入会率的同时,从方便职工入会出发,做好职工到工会服务站直接申请、登记入会工作,对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就近到工会服务站或各级工会的网站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工会服务站要及时办理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的相关手续,发放职工互助服务卡,将其就近纳入社区、村联合工会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企业和职工底数
各区县总工会,要按照市总2009年初部署的关于辖区用人单位情况统计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乡镇工会和工会服务站,根据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分布数据,按照中央、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所属和无主管上级的层次关系,抓紧查清单位基本状况,2009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台帐;理顺工会组织关系,明确建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建会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工会要结合市总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会员所在单位的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工会组建工作数据库。
(二)重点推进建会工作
1.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会
各区县总工会要以全总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数据库为依据,以跨国公司总部为重点,加强世界500强在京投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法人公司)的建会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建会率达到85%以上;2011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
市、区县总工会要协调统战部、工商联、企联、私个协等部门,广泛开展对民营企业服务、联谊活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的规定,推动市、区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常委所在单位的建会,促进民营企业的建会工作,2012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95%以上。
3.推进劳务派遣公司建会
要在劳务派遣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为方便对会员的管理,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2009至2010年,重点做好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金融业等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4.推进区域性联合工会的组建
联合工会是会员或工会小组的联合体,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委员会单位的工会小组和其他灵活就业的个体会员组成,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形式。
要加强社区、村、大卖场、各类专业市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将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的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广泛吸纳区域内的促销员、信息员、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入联合工会,至2012年入会率达到90%以上。联合工会可以由上级工会先行挂牌并指派负责人进一步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建立区域内的基层组织,待条件成熟经民主程序产生相应的委员会。2009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均应建立联合工会。
5.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
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组织(委员会)按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应当是各自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工会联合会。
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重点建立与区县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教育机构、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社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商务楼宇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步伐,确保2012年9月底前覆盖商务楼宇内95%以上的企业;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工会联合会;依托工会服务站,成立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在2009年底前,实现街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的转化。
(三)规范管理
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工会组织管理原则,明确规范基层组织管理的职责。2010年9月底之前,各级工会组织包括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工会委员会,应做到“两批、两证、三章、一户”齐备,即:关于申请成立工会组织和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会法人资格证和代码证,工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财务章,工会经费独立帐户齐备。要在工会按时换届、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
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建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两新”组织的服务指导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会组建责任;明确区县总工会、市总产业工会(部门)的建会责任,创造有利于基层工会组建的条件,加强分类指导,做好服务帮助,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全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落实。
(二)市总产业工会(部门)
负责本产业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会组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以及建会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本产业所联系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级产业、行业协会,出台促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或相关措施;督促本产业所属单位,落实发展劳务派遣工、农民工、非在编职工的入会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做好本产业、行业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此外,市总下列产业工会(部门)还应分别承担:(1)机关事业部: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医院护工、保安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2)教育工会:负责民办高校的建会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工会组建的同时,做好组建区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3)金融工委:负责保险推销员等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工会组建和入会工作。(4)服务业工委:指导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外企服务集团人力资源公司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展相应的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家政服务公司、餐饮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联合工会的组建工作。(5)建筑业工会:负责成建制的外施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工程项目部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
(三)区县总工会
负责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建会工作,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以及建会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推进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三个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工会的组建工作;建立与区县级产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推进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过渡,有条件的建立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街道乡镇工会,推进辖区内商务楼宇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社区、村、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础数据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工会,建立健全本级建会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定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推进方案。市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抽查建会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定期印发《建会信息》的形式通报。
(二)加强建会工作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要及时总结推进建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组织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广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建会业务知识的培训,两年内将区县、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建会工作和建会数据统计的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要加大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积极选拔、推荐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经选举程序担任街乡工会联合会专职委员及其所属行业工会联合会、社区(村)级联合工会的专职主席、副主席。
(三)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从2009年开始,市总将综合统计年报数据和职工服务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对完成指标和任务的区县总工会、市总产业工会(部门),根据基层组织数、涵盖法人单位数和会员数的实际增量实施奖励;加大建会工作在年度工会整体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凡是不能完成建会任务的单位,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对建会工作的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会法律法规、工会的职责和作用,用舆论导向来营造企业建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建会和职工入会的自觉意识。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体的多样性,分层次、分区域、分重点做好企业和职工的工作,使宣传工作符合企业和职工的需求,更具有亲和力、感召力,不断提高宣传工作实效。要结合模范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评选表彰,宣传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工会组织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学习发展权利、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必将为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以职工素质教育体系、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成果应用体系为基本框架的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依托职工素质教育体系,完善开放式职工学习模式,健全菜单式课程选择机制,夯实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基础;依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具备高超技术技能水平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快建设一支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的技能人才队伍,完成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核心任务;依托创新成果应用体系,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创新成果的共享和转化,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职业能力提升的目标。
到2013年,全市建立50个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3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每年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覆盖行业不少于30个;每年产生职工优秀创新成果超过1000项;推动职工队伍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超过5%;“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覆盖全市,每年有50%以上的职工接受更新知识教育、参加技能培训,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二、方式方法
(一)以完善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为基础,提升职工基本素质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职工职业生涯发展特点,完善开放式职工学习平台,健全菜单式课程选择模式。通过建设一批培训站点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一支多学科、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专业化的教学管理队伍,健全科学高效的职工教育管理网络,推进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健康持续发展。
(二)以提高职工实用技能水平为核心,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载体,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发挥专家团队和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职工提高实用技能水平;搭建技术英才网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交流和技术成果推广的交流协作平台;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为职工成才搭建快速通道。
(三)以体现技能人才价值实现为目的,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提高合理化建议的采纳率和实施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活动,推动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切实转化为生产力;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体现职工自身价值的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职工素质教育体系
1.加强通用能力培训。健全完善通用能力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针对不同职工群体的差异和需求,优化课程设计,增强课程模块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便于职工自主选择;充实“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网”课程内容,提高课件质量,利用网络远程、开放的优势,满足职工随时随地学习的需要。
2.提升岗位培训质量。加强与高校、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合作,为企事业单位岗位培训提供教育资源支持;开发和推广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技能培训课件、网络远程视频培训课程,为企事业单位岗位培训提供优质课程资源;发挥岗位自主培训课程评审委员会作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的岗位培训课程的指导,规范岗位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益大讲堂”、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等系列活动,对职工开展形势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主题教育,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4.开展重点群体培训。依托职工学校、通用能力培训站点和农民工夜校,开办农民工、护工、家政服务员培训班,提高农民工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困难职工及其子女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5.提升职工文化素养。依托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体育设施,举办书画、摄影、音乐、舞蹈、健身等培训班;发挥职工体育协会、职工文化协会、职工书画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所属专业协会和团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通过职工艺术节、职工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化素养,推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
6.推进“学分银行”计划。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实施“学分银行”计划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技能培训、通用能力培训与国民教育资源共享、学分当量替换,打通职业技能教育与学历教育相衔接的通道。每年增加1-2个试点企业,逐步推广施行。
(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推广首席员工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立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首席员工制度,使各行各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术技能人才成为首席员工;落实首席员工的相关待遇,选树一批能力突出、贡献卓越、影响广泛的首席员工成为先进人物,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从首席员工、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中选树专业领军人物,建立一批职工创新工作室;健全职工技协组织,挖掘技能人才资源,组织开展项目攻关、名师带徒、技能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以创新工作室、职工技协为载体,吸引不同企业职工广泛参与,促进技术交流,解决技术难题。
3.加强交流平台建设。依托技术英才网,加强先进技术、技能人才和职工创新成果的信息交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立、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技能人才库,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分类建档;通过举办论坛、观摩等活动,为技能人才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
4.搭建职工成才快速通道。做强职工数控技能大赛、国际焊接对抗赛等品牌,同时根据企业技能人才状况、生产岗位需求以及技术发展方向,开展具有行业导向性和技术前瞻性的技能大赛,引导职工学习掌握先进技术,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组织发动职工积极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竞赛活动,扩大职工的参与面;落实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认证,推动职工快速成才。
(三)建立创新成果应用体系
1.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成立市、区县局总公司、企事业单位三级劳动竞赛委员会,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与同级政府、企事业行政共同组织实施劳动竞赛;以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带动职工以“五比一创”(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结合“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动员职工为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优化升级、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作贡献。
2.积极推进合理化建议。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内容,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各级工会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征集、评选和表彰的工作制度,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定期进行评审,对采纳、立项、实施、奖励等情况进行公示,引导职工把握主题方向、注重实施效果,提高采纳率和实施率。
3.广泛开展发明创新。充分发挥高新技术领军人物、高校教育科研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传授发明创新方法,引导职工创新实践;积极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核算、小节约、小经验”的“六小活动”,激发职工创新活力;联合市科委继续办好发明创新大赛,调动职工参与发明创新的积极性。
4.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专利技术推介会、创新成果交易会,联合科委、科协等部门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等;利用技术英才网等媒介,发布创新成果,为技术市场供需双方搭建桥梁;发挥职工技协、创新工作室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参与技术市场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
负责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合理配置各方资源并共同组织实施。市总职工大学承担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站点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市职工技协具体负责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英才网建设、职工发明创新活动及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二)市总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作部门
按照市总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本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各项任务。
(三)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
负责建立本地区、本系统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平台,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街道乡镇工会、企业工会
结合自身实际,督促企业行政将职工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足额提取教育经费,配合企业行政落实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体制
成立由市相关委办局组成的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制定规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推进实施。各级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由工会主席挂帅的领导体制。
(二)完善素质建设工程工作机制
1.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程会员制。在已建会的企事业单位推行会员制,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和局总公司工会为一级会员,所属二级企事业单位为二级会员。市总将向所有会员单位无偿提供职工培训咨询、师资协调、公共课件、电子图书等资源。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职工素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对职工整体素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设“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完善的职工终身学习记录体系;坚持首席员工制度的跟踪考评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职工创新成果的评价指标,加强对职工创新工作的引导。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将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有机结合,对采纳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市总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重点技术项目给予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政府有关奖项;逐步形成经济技术创新标兵、首席员工和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个人荣誉梯次激励机制和工人先锋号、劳动奖状等集体荣誉激励机制,引导职工创优争先。
(三)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
充分发挥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劳动竞赛委员会的作用,整合优势资源,为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吸引高校、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参与课程开发;发挥职工技协高技能人才优势,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推进交流协作;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优势,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大赛;发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培训站点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支500-1000人组成的优秀教师队伍,为职工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证。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关于将“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工作纳入全市成人教育整体规划,列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的精神,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企业按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委下发的文件(财建〔2006〕317号)精神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60%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工会加大经费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培训;加大监督力度,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切实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在各类企业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稳定在90%以上,在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全市7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二、方式方法
(一)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引领,推动企业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抓手,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扩大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质量。
(三)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依托,充分利用工商联、私个协、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加强源头参与,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1.设立组织机构。推动成立由社会工委、统战部、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商委、安监局、工商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协会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建立和谐企业评价体系。突出体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品牌建设、自主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发展、企业文化建设、职工价值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关系处理等内容,按达标、先进、优秀三个层次,形成具体量化的评价标准;将工会组建、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劳动保护、经费拨缴等作为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
3.组织实施。2010年启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按照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典型引路,督导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创建。建立市、区县两级评审机构,做好评审认定工作。
4.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在企业和职工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刊物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重要作用和典型经验,在社会层面努力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
(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1.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企业工会要动态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况。区县、街道乡镇工会,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各级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关系状况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
2.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工会应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产业工会(部门)要深入来京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务、家政、保安、零售、运输、连锁经营等领域,街道乡镇及楼宇、社区、村镇工会组织和工会服务站要深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中小企业,指导帮助劳动者与企业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产业工会要指导帮助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做好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工会应督促企业开展“双百双规”(即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工资标准和发放、规范劳动工时和定额)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3.建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性裁员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在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况,按照从属关系逐级报送上级工会。街道乡镇工会要掌握中小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补偿标准,并及时向上级工会上报。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执法检查工作。区县和街道乡镇工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举报、申诉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
(三)健全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
1.不断扩大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继续巩固、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积极推进集团职代会和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非公企业要因企制宜、分类推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1)联合建:要联合统战部、工商联、投资促进局、外资企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示范引领,推进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含世界500强企业)组建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紧紧依靠社会领域(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推进本地区中小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开展集体合同签订、民主管理工作。(2)行业建:围绕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旅游、加工、运输等行业,依托私个协、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企业代表组织的优势,在行业特点相近且企业相对聚集的地区、或以相近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为主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加盟形式不断扩大覆盖面。(3)区域建:以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区域为主,或依托产权单位(商务楼宇、摊群市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加盟形式不断扩大覆盖面。中小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以园区工会与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签订园区集体合同,建立园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努力提高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质量
(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以规范、务实、高效的民主管理工作促进集体合同质量提升,扩大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事项,以契约方式不断充实集体合同内容。非公企业要以集体合同工作带动民主管理建制,采取企业工会“主动要约”和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的形式,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为基础,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展开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组织职工履行民主程序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2)规范职代会运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规范履行各项民主程序;按期进行职代会换届,严格按规定比例、程序做好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补选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公示制度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接受职工代表监督。
(3)深化厂务公开。要在加强厂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厂务公开工作标准和实施规范;推行点题公开做法,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对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公开。
(4)坚持改制民主程序预案征求意见制度。各区县和局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前,应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改制民主程序预案上报区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总参与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严格落实“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
(5)规范企业实施裁员和调整薪酬行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确需实施调整薪酬和裁员行为时,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京厂开发[2009]2号文件规定,按照“一公开、二要约、三协商、四审议”的工作程序规范运作。
(6)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工作实效。区县、街道乡镇工会要积极借鉴民主管理日(月)活动经验,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形式,以劳资恳谈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方式,广泛开展权益保障日(月)活动。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与企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相结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每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具体事项,并抓好监督落实。按照有特色、有创新、见实效的原则,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中,以现场交流会的形式推广经验,提升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质量。
3.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1)规模以上企业要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工会应结合企业经济状况,依据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参考市场前景、物价上涨指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与企业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调整比例、支付办法等内容。
(2)规模以下非公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上级工会)主动提出协商要约,与区域内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协议,再通过与辖区内企业逐一协商,督促落实。
(3)加强联合、分类指导。联合国资管理部门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围绕工资分配方式、调整比例、职工福利、职工补贴等内容开展协商;联合人力社保部门推动非公企业落实政府工资指导政策,围绕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调整比例、特殊工资等内容开展协商;联合企业代表组织督促非公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
制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意见,指导各级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参与、协调全市创建和谐企业组织评审工作,指导基层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参与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建立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和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各产业工会(部门)组织本系统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根据本产业、行业特点,制定推进劳动合同、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二)区县总工会
制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及创建活动的组织、评审工作;指导帮助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开展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帮助街道乡镇工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参与区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组织开展“双百双规”、权益保障日(月)等活动。
(三)局总公司工会
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升集体合同质量;督促企业做好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的接续,落实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民主程序。
(四)街道乡镇工会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组织各类企业落实创建标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掌握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具体做好指导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推进协商主体到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建制工作,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调、组织企业开展好“双百双规”、权益保障日(月)等活动。
(五)企业工会
督促企业落实和谐企业创建标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职工意愿和企业实际,积极开展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源头参与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向同级党委工作汇报制度,市区两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产业工会(部门)及职能部门与相应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制度等,提高工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制定上的参与力度,从源头上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
(二)促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在全市三方机制工作网络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推动企业代表组织建设,重点落实区县、街道乡镇、行业三方机制主体到位,促进本区域(行业)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探索并推动在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三方机制;各区县在企业相对聚集的社区、楼宇、摊群市场等地域或同行业企业聚集地,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三方机制,协调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
(三)发挥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作用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四)建立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将市总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调整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参谋机构,充实专业人才力量,围绕劳动就业、工资分配、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互助保障、帮扶救助等内容,提出涉及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工作决策服务。
(五)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
市总以区县和街道乡镇工会干部为主、企业工会干部为辅组建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人员档案,组织专业培训,实施持证上岗、目标管理。到2012年,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覆盖所有街道乡镇工会和部分工会服务站。
(六)建立与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机制
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沟通联系,相互借力、相互配合,根据行业劳动关系特点和职工需求,采取有效方式,推进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是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是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具体体现。
一、目标任务
以三级服务体系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会法律援助等各项机制;以引入社会化维权力量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满足职工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方式方法
(一)健全完善工会法律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长效的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构建工会法律监督网络,形成与政府监察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实施工会监督与政府监察的联动和相互协作;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创新工会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会参与地方法制建设协调机制,畅通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提升工会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手段
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建立三级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职工法律求助等服务,在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设置法律服务窗口,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加强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扩大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组成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工会牵头、各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格局。在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别建立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室;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在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基层工会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承接市劳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基层工会组织及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移送的疑难案件。
2.在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承接同级劳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接受职工和辖区内工会服务站的委托或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的指派,调解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街道乡镇具备条件的司法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工会服务站依托司法所劳动争议调解室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联动制度,配合司法所、社保所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机制,把工作重点向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
4.在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指导协调本系统各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与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对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动引导其到市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5.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目标责任,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对本企业和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疏导、预警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企业调解委员会与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的,主动引导其到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6.在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建立与所在地司法所和工会服务站的工作联系,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劳动纠纷要主动配合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畅通工作流程,实现信息沟通、政策解答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息联通机制
1.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工会组织关系在市总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应当到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备案;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系统内的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到本系统上一级单位备案;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备案。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根据需要定期向备案单位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2.建立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建立并完善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重大案件会商处理等制度,形成工会监督与政府劳动监察的工作合力,推动工会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工会各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在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探索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兼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建立企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与市、区县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工作联系,逐步形成网络化的监督体系。
3.开展职工法律政策网上咨询、网上服务。利用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求助服务,实现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三级法律服务信息与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会的法律服务信息共享,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职工法律诉求信息的全覆盖。区县、街道乡镇发生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和职工群体性事件,要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快速报送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增强工会迅速反应、及时调处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法律服务中心
制定工会系统参与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配合市、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配备规划,组建工会律师团、律师志愿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
(二)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建立健全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负责本地区和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配的职工法律咨询、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代书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劳动争议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劳动关系动态,将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时上报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完善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实施辖区内劳动法律监督。
(三)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负责本地区(社区)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与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信息联通,负责为职工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收集、跟踪和反馈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动态,对出现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及时上报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组织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争议调处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市总与市人力社保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检查督导,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实效,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加强三级法律服务体系的统筹协调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对下级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调研等方式指导下级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注意总结经验。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及职工法律诉求情况进行整理,并向市总及相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
(三)提升劳动争议调解队伍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实施对口服务,承担法律服务事项。扩充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为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提供定点不定时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完善考核评定制度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会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的日常管理,建立对各基层单位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完善对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督导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律师推荐参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建立对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工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送温暖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困难职工、特殊困难群体实现解困目标,逐步提高其工作生活质量,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为党和政府分忧。
二、方式方法
(一)确定帮扶对象及内容
帮扶对象包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因待岗失业、患病、子女上学、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困难劳模、残疾职工、单亲职工、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有困难的来京务工人员等。帮扶内容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助学帮扶、心理疏导等。
(二)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开展日常帮扶救助工作
通过三级服务体系接待窗口及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情况,帮助职工落实相关政策。
(三)完善传统帮扶活动
在坚持“两节送温暖、三八助单亲、五一关爱劳模、九月金秋助学、日常互助互济”等传统帮扶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季节、不同困难群体特点及帮扶需求,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慰问活动;建立工会服务站与贴心人服务队的联系沟通制度,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继续发挥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集体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的作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在搞好物质帮扶的基础上,加强对职工技能、岗位、文化、健康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
(四)实施项目帮扶
针对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的困难职工,采取分类、专项帮扶措施。
1.就业帮扶。利用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宣传相关就业政策,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待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试点创办“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满足职工需要的各类培训,鼓励实施定向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对就业困难职工组织培训,推荐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探索实施小额贷款等,促进待岗失业人员及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尽早实现就业、创业。
2.医疗救助。依据困难职工档案,统计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数量、每年医药费支出情况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报销后的经济负担,区分“享受低保”、“应保未保”、“低保线以上”等情况,制定医疗救助款种类和救助标准,通过职工互助服务卡发放救助款,减轻困难职工医药费负担;探索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增强困难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助学帮扶。依据困难职工档案,统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及学费需求,按照不同教育阶段,区分“享受低保”、“应保未保”、“低保线以上”等情况,结合单亲家庭等特殊因素,制定助学金种类和救助标准,通过职工互助服务卡发放助学金,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上不起学。
4.心理疏导。举办心理健康综合讲座或社交、择业、婚恋、子女教育等专题心理讲座,引导职工以健康心态面对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促进职工心理素质的提高;有条件的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设立“心理咨询”服务项目,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职工进行心理咨询帮扶。
5.帮扶农民工。依托三级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日常帮扶;办好农民工夜校、“农民工书屋”,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作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机会;继续组织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节日返乡购票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大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广泛搭建帮扶救助平台
通过社会化运作,实现工会与其他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联合残联、妇联等组织落实残疾职工、单亲女职工相关政策,解决实际困难;联合有关单位,探索设立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等,为困难职工提供优惠便利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按照项目齐全、分类精细、数据分析便捷的要求,建立北京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根据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情况,组织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二)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依据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分析,围绕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助学帮扶等内容,制定帮扶救助方案,策划具体帮扶项目。
搞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积极推动各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做好传统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市总根据帮扶资金规模,围绕不同困难群体需求,组织开展以“温暖就业情”、“温暖求学路”、“温暖健康行”等为主题的项目制、个性化帮扶;依托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准入机制,搞好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等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互助服务卡的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便捷的免费、优惠服务。区县、局总公司工会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帮扶活动。
(三)搞好跟踪问效
利用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公开帮扶项目、内容、效果等情况,建立在线评价系统,接受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及社会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定期整理分析,及时总结提高。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
源头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对全市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送温暖工程整体策划,制定具体帮扶项目;多渠道募集帮扶资金,壮大帮扶实力;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具体指导各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承担日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的即时记录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总体情况,为送温暖工程决策提供依据。
产业工会(部门)负责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市总具体帮扶项目;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定期上报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汇总报送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二)区县总工会
负责本地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市总具体帮扶项目;做好日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的即时记录,督促所属工会服务站定期上报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汇总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局总公司工会及基层单位工会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具体帮扶项目;记录、汇总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定期上报相关产业工会(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
以三级服务体系为基础,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使困难职工求助的问题能够根据困难程度和帮扶需求分级对待、分层处理。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帮扶救助办法》,开展日常救助工作;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二)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总作为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在源头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调整中,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职工诉求,提出建议主张。与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协作机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加强工作对接,形成帮扶合力,增强帮扶救助实效。
(三)多渠道筹集送温暖资金
进一步争取政府对工会送温暖工程的资金支持,力争建立同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形成政府资金支持的长效机制。市总将“北京市职工送温暖基金会”更名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政府支持、企业捐赠、职工捐款、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壮大温暖基金实力。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行政对送温暖工程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工会经费对送温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工会经费不少于工会经费总额的10%。
(四)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
在继续推进“在职职工意外伤害”、“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五项保障计划的同时,重点围绕低收入职工、出租车司机、农民工等群体的特殊需求,积极创新互助保障项目。针对中低收入职工,力争推出“小额一揽子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全家福互助保障计划”等互助保障项目;针对出租车司机面临驾驶安全风险的情况,推出“司机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针对农民工群体易受工伤、常得小病的情况,推出“农民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大力推进非公企业互助保障工作,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保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