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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刘喜梅副教授接受《人民日报》访谈

发文时间: 2014-11-06 撰稿人:
   2014年11月5日,《人民日报》高级记者刘先云、朱剑红就国家发改委近日《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的发布,对我院刘喜梅副教授进行了访谈,刘喜梅博士就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并在11月6日的《人民日报》改革发布版刊出:

 

 

  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动(改革发布厅)

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有望市场化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6日   02 版)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朱剑红、吕莉)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的内容是,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国家发改委此前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是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同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

通知强调,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喜梅认为,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再次开启实质性步伐,为继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释放了积极信号,切实推进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路径。“这一改革信号意义之巨大,是近10年所未有的。”
“不仅现行的电网企业商业盈利模式将改变,而且其作为发电侧单一购买者和售电侧单一售卖方的双边垄断身份将可能从此改变,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推进创造有利环境。”刘喜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电力市场格局有望向“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现行国际电力市场竞争格局渐变,输配电网将最终成为公共开放通道,为电力市场改革真正实现与终端市场对接,即售电侧市场开放奠定基础。

刘喜梅表示,此次电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输配电价细节政策制定要有多方利益体参与,要建立多边协调机制;二是电力输配各类资产和成本,要科学核准和分类评估,如变动成本、固定成本、阻塞费用与普遍服务成本等,为科学确定管制价格水平奠定基础; 三是管制方法要合理选择,从收入管制、价格管制双重入手,收入要体现效率提升,价格要体现合理成本,最终要提高电网企业生产积极性和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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