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分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调动校内教师指导教职工艺术文体协会的积极性,同时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对教职工艺术文体协会的专业指导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开始执行。
1、教职工艺术文体协会可根据活动内容和需求,经校工会同意,聘请校内艺术、文艺、体育类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定期授课。
2、授课次数:一周一次,一学期原则上不超过十二次。
3、课时费核算:参照我校教师课时费发放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为200元/次(每次1-1.5小时左右)。
4、授课教师考核:由协会副会长负责,每月最后一天报送当月《校内专业教师文体协会授课考核表》(见附件)。
5、课时费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
附件:校内专业教师文体协会授课考核表
附件
校内专业教师文体协会授课考核表
协会:
序号 |
日期 |
地点 |
授课内容 |
人数 |
效果 (满分10) |
教师签名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报送负责人:协会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