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会员:
为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办法经2025年工会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26年1月14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年度预算执行。 分工会购入固定资产应向校工会申请,待工会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采购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固定资产报增单》(附件1),报校工会验收、编码、登记入账。
第四条 接受捐赠、赞助或无偿调入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校工会办理接收、登记手续,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条 变卖、损失、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通过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固定资产报废单》(附件2),再由校工会集中统一处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由校工会负责,固定资产处置后的收入,纳入学校工会经费。非正常损失减少的资产,由校工会进行审核,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根据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提出赔偿金额及处理意见,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实行校、院(系)级二级管理。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资产台账,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八条 校工会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附件3),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第九条 以上条款如遇国家财经制度或专项管理办法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资产管理制度》废止。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固定资产报增单
2.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固定资产报废单
3.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表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26年 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