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会员)慰问及困难帮扶工作,加强工会服务职能发挥,依据《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经2025年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慰问及困难帮扶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会员)慰问及困难帮扶工作,加强工会服务职能发挥,依据《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及困难帮扶对象
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会员。
断缴会费的会员,断缴期间不适用本办法,补齐所欠会费后第二年可纳入适用对象。
二、经费来源
学校工会经费、北京市温暖基金、北京市在职职工互助金、社会捐助资金、行政专项拨付经费等。
三、慰问类别及标准
条件 |
慰问事项 |
慰问标准 |
慰问形式 |
1 |
结婚 |
不超300元 |
分工会实物慰问 |
2 |
生育 |
不超300元 |
分工会实物慰问 |
3 |
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患病住院、手术 |
不超300元 |
两级工会实物慰问(以分工会为主) |
4 |
父母离世 |
不超500元 |
分工会发放慰问金 |
5 |
配偶或子女离世 |
5000元 |
校工会发放慰问金 |
6 |
会员离世 |
10000元 |
校工会发放慰问金 |
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职会员进行慰问,慰问不超过以上标准。
四、困难帮扶类别及标准
1、困难帮扶标准
在职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一年内自付医药费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符合条件2-5的情况不可累加领取帮扶金),可通过分工会向校工会申请发放困难帮扶金。
序号 |
符合条件 |
帮扶金额 |
1 |
会员初次确诊患30类重大疾病(疾病名称详见附件5),同一类重大疾病只可享受一次。 |
5000元 |
2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0.5万元(含)至1万元以内 |
1000元 |
3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1万元(含)至2万元以内 |
2000元 |
4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2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 |
5000元 |
5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5万元及以上 |
10000元 |
在校工会帮扶之外,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遭遇困难的在职会员开展帮扶,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年。
2、北京市互助金
参加了北京市互助保障活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会员,可通过校工会申请互助金。《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最高互助金1.2万元/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最高互助金1.5万元/份。
3、北京市爱心基金
在职会员患30类重大疾病(疾病名称详见附件5),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自付部分超过 10 万元或因突发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可通过校工会申请“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北京教职工爱心专项基金”,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
4、特殊困难帮扶
如认定为“见义勇为”负伤或遇天灾、人祸等其他特殊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情况)造成在职会员生活极其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帮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办理时间
1、日常慰问和突发重大疾病困难帮扶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2、长期疾病困难帮扶
每年3月左右集中办理一次。
六、其他要求
1、建立“六必访”慰问帮扶工作机制。各分工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六必访”(结婚、生子、生病、去世、生活困难及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慰问帮扶工作机制,并深入了解、及时反映、积极帮助会员解决困难。
2、分工会经费列支。分工会开展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经费从分工会会员会费中列支。
3、支撑材料。申请困难帮扶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发放慰问金或帮扶金须提供结婚证、生育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死亡证明、“见义勇为”等凭证以及医疗自付部分金额证明材料,实物慰问须提供以上凭证或该级工会出具的慰问情况说明(说明有该级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工会“日常慰问”申请表(一)(适用于在职会员日常慰问)
2.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困难帮扶”申请表(二)(适用于在职会员初次确诊30类重大疾病困难帮扶)
3.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困难帮扶”申请表(三)(适用于在职会员长期疾病困难帮扶)
4.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困难帮扶”申请表(四)(适用于分工会在职会员疾病困难帮扶)
5.30类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