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会员:
为加强规范工会经费的报销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经2025年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报销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华北电力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的各类报销行为。
第三条 报销相关人员职责。
(一)业务经办人是经济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对经济事项和所取得的票据真实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二)分工会主席是分工会会费使用的责任人,对分工会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工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复核、出纳等人员对报销附件材料的完整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信息的准确性负有审核责任。
(四)工会主席(或被授权的副主席)对经济业务的报销、授权审批、授权支付等,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必须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名。
(一)被授权副主席负责报销审批时,单笔金额超过20万的大额资金支出,须经校工会主席(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批。
(二)分工会报销的票据和相关材料,须先经分工会主席签批;协会(社团)报销的票据和相关材料,须先经协会(社团)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预决算年度安排和学校实际情况,各类发票报销期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 报销票据要求。
(一)提供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业务真实、内容合法。票据内容须填写完整、有明细,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挖擦刮补,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相符。
(二)发票(或财政票据)的付款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按财税部门要求填写,具体开票信息见附件1“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票据开票信息”。
(三)不得报销项目为汽油、充值、礼品、职工疗养以外的旅游以及生日慰问蛋糕券以外的储值卡、券等。
第七条 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即以一个活动或项目费用为一组报销材料,原始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会报销单(附件2)。应写明业务名称、发票数量、报销金额、报销人员姓名、工资卡号等(银行卡号务必填写完整)。
(二)分工会(协会)活动登记表(附件3)。分工会活动登记表需分工会主席签名且加盖院系(单位)公章,协会活动登记表需社团或协会负责人签名。
(三)发票。每张发票必须有分工会主席(或社团或协会负责人)和经办人不少于2人签字。
(四)奖品或慰问金领用单。领用单需加盖院系(单位)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五)活动通知、新闻(含照片)。
(六)报销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的,须附大额资金支出审签表(附件4)。符合合同签订标准的,应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签订规范的合同,报销时提供合同原件。
(七)其他反映经费支出真实合理的材料。
第八条 报销结算需实行公务卡结算。无法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发生公务支出的,报销时提供刷卡凭据或支付记录。不具备刷卡条件以及确因公务紧急需要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出具出面材料说明情况,经分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再报校工会审批。
第九条 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经济业务一般不采用“现金报销”方式。
第十条 以上条款如遇上级财经制度或专项管理办法调整,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宜,参照学校《华北电力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工会委员会授权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华北电力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票据开票信息
2.华北电力大学工会报销单
3.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协会)活动登记表
4.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大额资金支出审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