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华电党〔2015〕3号)以及《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工会工作的意见》(华电党〔2018〕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提案委员会、教职工职业发展委员会、思想政治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和校工会协助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任务,对重要问题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并将结果向下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两地统一设置,专委会委员中需包含一线教职工代表。
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是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教代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提案委员会负责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督促提案的落实和答复。通过对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整理和研究,给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负责组织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广泛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群策群力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在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委员会委员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
教职工职业发展委员会: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是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为助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职工综合素养,针对教职员工的职业能力素养提升,教职工职业发展委员会从职业规划、师德建设、知识普及、业务练兵、学科对话等方面,努力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各方面工作提供服务;积极促进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教师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充分听取并反映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为学校制定有关教师师德作风建设、业务培养使用、教师教学、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政策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引导教师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建设,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自身发展;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组织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骨干培养工作,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与讲座活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建设高水平大学作贡献。委员会委员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18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
思想政治与文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文化素质,加强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提升教职工综合素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办学治校软实力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满足教职工对文化体育活动的不同需求。持之以恒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优化队伍建设,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委员由18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华北电力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同时接受北京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负责接受并妥善处理华北电力大学内部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调解处理本校劳动人事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培训,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工作秩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就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事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处理结果;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接待、登记、记录调解、调解书的制作、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18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
以上各委员会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其余各委员会均以正式代表为主体,面向全校工会会员,综合考虑人员类别、学院、年龄结构、候选人的奉献意愿、工作能力等因素,经“两上两下”酝酿沟通协商程序,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及设置
(一)工会委员会: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委员会”)是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领导下,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团结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工会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权益维护、精准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向学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工代会闭会期间,依法依规行使职责,负责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领导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会员对工会组织的意见,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讨论重大问题以及承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校工会统一设置,两地运行,分别选举。设主席1人,两地各设常务副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1人,其中1人为女性代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兼职副主席由一线教师担任,综合考虑劳模先进等因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要由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各分工会主席和一线职工组成。本次工代会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学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员会”),是代表工会会员对学校工会及所属各部门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状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会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工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和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工会经费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工会会员对学校工会及所属各部门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状况进行审查监督;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两地分设,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工会第九届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教职工服务委员会和文体工作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依照属地关系,北京、保定分别设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凡学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女职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负责结合女职工特点组织有关活动、维护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就女职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女教职工中开展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教育,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更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女教职工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女教职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她们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委员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地分设,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生活福利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方面政策、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负责教代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对全校教职工向工代会提出的涉及集体生活福利问题的提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就学校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以及学校的集体福利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工作制度与办法的制定,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为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教职员工,做好我校工会送温暖帮扶慰问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地分设,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教职工服务委员会:教职工服务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以教职工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全覆盖、普惠制、项目化、实名制要求,构建完善的教职工服务体系,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性服务。要盯牢教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教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针对教职员工的生活、学习、健康、交往等问题,调研商定并实施面向教职工的各类服务项目,尽最大努力解教职工后顾之忧,使教职工身心健康、精神愉悦地投入工作、生活和学习。教职工服务委员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宗旨,以教职工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两地分设,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文体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丰富学校教职工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的身心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积极协助学校工会办做好教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为构建校园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就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教职工文体协会设置和活动开展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文体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认真指导、组建各类文体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紧紧围绕学校党政和学校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文体活动计划,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发挥阵地作用,寓教于乐;根据教职工对文化体育活动的不同需求,坚持经常、业余、小型、多样的原则,开展各类形式活泼、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多元化文体爱好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和特长;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提高参与率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文体委员会可由工会委员会提名,经文体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地分设,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产生,即首先由各代表团根据主席团、各委员会的职责需要,面向全校工会会员,综合考虑拟推荐人员的品德威信、岗位职责、议事能力、奉献意愿与精力投入等各方面因素,提出推荐人选,然后由学校工会第八届委员会依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建议名单,再回复到各代表团,征求代表意见进行圈选后,由学校工会第八届委员会集中多数代表团意见,再次提出工代会主席团、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及各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员建议名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