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商品采购与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华北电力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经2025年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商品采购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商品采购与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华北电力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采购的事项。
第三条 工会物资采购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择优、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商品采购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耗材及软件、办公用品、宣传、印刷品、奖品、慰问品等工会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和各项服务(含维护、维修等)。
第五条 采购办法。
(一)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一律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二)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采用三方比价方式,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采购评估报告,由使用部门根据采购评估报告结果组织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万元以上(含)的,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四)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会经费管理和报销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 使用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低价原则进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合同至少需签订一式五份,分别由校工会(三份)、使用部门(一份)、物资销售企业(一份)保管。工会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应做好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以上条款如遇各级财经制度或专项管理办法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商品采购管理制度》《中国教育工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