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妇发[2013]20号)要求和部署,在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推荐评选一批为首都工会各项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我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候选人推荐条件:
1、原则上应荣获过本行业、本系统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2、原则上应荣获过我校第一届、第二届“巾帼之星”荣誉称号。
3、北京市 “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避免重复推荐。
由于要求报送的时间紧迫,请各分工会向党政领导汇报,商定推荐两名在职女教职工候选人(两名候选人中最多只能有一人为本分工会会员)。女教授协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工作了解,分别从在职女教授、女教职工中分别推荐两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所有推荐单位请于1月3日中午12:00前将纸制候选人推荐名单,盖分工会、党总支章(协会、委员会可由负责人签字),交校工会。校工会根据推荐人选票数情况,确定两到三名候选人建议名单,返回各推荐单位圈选,并将推荐圈选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上报。
校工会
2014年1月2日
附件1:第一届、第二届“巾帼之星”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 2008年第一届“巾帼之星”名单:共10人
乌云娜 毕天姝 张粒子 张新娟 沙 滨
林碧英 赵冬梅 赵玉闪 常太华 薛 敬
2、2011年第二届“巾帼之星”名单:共10人
王丽萍 王雁凌 刘 斐 何永秀 张建华
杨京京 沈 岚 冼海珍 董 瑾 翟英芬
附件2:
我校艺教中心张弛同志曾于2008年10月通过民主党派系统推荐,获得“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附件3:
关于推荐评选北京市“三八”
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的通知
京工女发[2013]14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妇发[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4)要求和部署,在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推荐评选一批为首都工会各项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32个,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50名。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须知
有关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详细情况请见附件4。请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应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原则上应荣获过本行业、本系统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3、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请各区县、产业工会推荐时主动与相关系统和部门进行沟通,避免重复推荐。
4、表格中“呈报单位意见”由被推荐人/集体所在单位的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盖章;“主办单位”意见由市妇联、市总工会盖章;“批准机关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5、如被推荐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
6、如被推荐人是企业负责人的(指法人单位的企业负责人,不是法人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可不填写),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
7、如被推荐单位是企业(指法人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可不填写),须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周密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20日17:00前将《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现金个人登记表》、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2)、《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电子信箱sdnzg@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附2000字事迹材料一份(所有材料均需报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统一报至产业工会,由各产业工会报女职工部)。
联 系 人:夏华云 郝丽丹
联系电话:65592811
邮寄地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邮 编:100005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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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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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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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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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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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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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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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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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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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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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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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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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人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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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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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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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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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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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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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机
关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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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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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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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