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做好会员困难帮扶工作,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工会慰问及困难帮扶办法》(华电工〔2025〕3号)的文件规定,对2025年度自付医药费累计符合以下类别及标准的工会会员给与帮扶,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慰问及困难帮扶对象
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会员。
断缴会费的会员,断缴期间不适用本办法,补齐所欠会费后第二年可纳入适用对象。
二、困难帮扶类别及标准
在职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一年内在公立医院自付医药费(公费医疗二次报销后;医保京卡二次报销、超封顶线报销后)累计达到以下标准(1-4条不可累加领取帮扶金),可通过分工会向校工会申请发放困难帮扶金。
序号 |
符合条件 |
帮扶金额 |
1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0.5万元(含)至1万元以内 |
1000元 |
2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1万元(含)至2万元以内 |
2000元 |
3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2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 |
5000元 |
4 |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会员患疾病或意外伤害自付5万元及以上 |
10000元 |
在校工会帮扶之外,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遭遇困难的在职会员开展帮扶,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年。
三、支撑材料清单
申请“困难帮扶”时请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公费医疗类
1.确诊或手术诊断证明;
2.住院费报销凭单、年终二次报销汇总表(可到财务处按照查档流程复印);
3.按照时间顺填写《医药费单据统计表》(门诊、住院分别填写)将相应医药费收据(标注页码、按顺序)附后。
(二)国家医保类
1.确诊或手术诊断证明;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国医疗保障)“年度费用汇总查询表”、“年度费用明细查询第一页”;
3.按照时间顺填写《医药费单据统计表》(门诊、住院分别填写)将相应医药费收据(标注页码、按顺序)附后,未使用医保卡产生的医药费等不统计在内。
(三)其他说明
1.《“困难帮扶”申请表》中自付金额必须与《医药费单据统计表》、医药费收据等金额一致;
2.凭处方外购药品、丙类自付仅计算因治疗30类重大疾病(见附件3)购置必需药品产生的相关费用,且需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加盖处方章或病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必要性,其他费用不计入救助范围;
3.住院单据须附医疗药物费用清单。
四、报送方式
请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下载附件填写附件1.《“困难帮扶”申请表(三)》、附件2.《医药费单据统计表》,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收齐后于3月20日(周五)前统一报送校工会。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10-61772317。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困难帮扶”申请表(三)(适用于在职会员长期疾病困难帮扶)
2.医药费单据统计表(门诊、住院分别填写)
3.30类重大疾病
校工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