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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通知»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教工参加2010年《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0-08-30 撰稿人:

 

 

 

 

 

 

本着为教职工服务、为缓解教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校工会现继续统一组织教工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请各分工会通知女工委员具体负责该工作。

  • 参保条件

 1、凡参加保险者必须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10元会费并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2、已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者则不需交纳会费,具体名单可

上网登陆系统查询,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www.bjzghzbx.com。

3、各分工会首先需上网登陆系统录入新会员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并收取10元/人入会费。经校工会统一提交上报,回批后,新会员方可办理投保业务。

 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说明

1、保险对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50%。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费用:26元;

4、保障待遇标准(单位:元),具体内容可参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www.bjzghzbx.com

 

 互助费标准

互助金领取标准

26/32

50/62

74/93

100/124

伤残互助金

最高6,000

最高12,000

最高18,000

最高24,000

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

20

30

40

50

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

15

30

45

60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15,000

20,000

30,000

60,000

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

21,300

30,800

45,300

79,800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交费的不同档次,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首次住院连续治疗期间,可以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首次住院连续治疗期间,可以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三、注意事项:

1、会员录入、搜索以身份证号码为准。(身份证为唯一,姓名可能有重名)

2、录入新会员姓名两个字的名字中间不空格。(为便于搜索查询)

3、会员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如各分工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请通知校工会及时变更。

4、请各分工会保险办理负责人认真核对仔细,不要漏报或错报。

5、各分工会若下设多个子用户,由分工会负责督促子用户按时完成两步录入工作、收齐所有费用后统一交校工会。

6、第一步录入工作:各分工会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新会员入会录入,校工会于13日统一提交上报,14日回批后,各分工会方可为新老会员统一办理投保业务。若无新会员可直接进入第二步录入工作。

7、第二步录入工作:各分工会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投保业务录入,由校工会统一提交上报。9月21日前统一到校工会交新会员入会费和保险费用。

 

附件1:2010年10月保险网上办理说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分工会保险代码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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