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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知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3-28 撰稿人: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分工会建设,激励分工会工作创新,更好地发挥分工会的职能,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组织开展的“特色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为规范操作,特制定《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

     

    一、组织结构

    成立“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的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要求

    各分工会要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院系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从小家建设、民主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关心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策划申报有特色、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各分工会之间也可根据以上要求,策划申报联合活动。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1.以分工会为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分工会拟共同组织的特色活动,可联合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学期分工会独立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每年组织申报时间见具体通知。

    3.由“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审批,并确定对批准项目经费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元。

    4.项目批准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影响该分工会以后申报特色项目的审批。

    四、项目实施

    分工会:负责活动通知拟定、组织、报道;

    校工会:发布适合全校性参与的活动通知、经费支持。

    五、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由分工会凭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规定的有关票据,到校工会根据审批后的额度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 4号文附件: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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