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分工会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更多女教职工树立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建功立业,开创我校女职工工作新局面,按照学校关于每三年评选一次“巾帼之星及先进女职工”的意见,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二届“巾帼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全体工会女会员。
(二)曾获得2008年首届“巾帼之星”称号的女职工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诚实守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或创新成绩。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注重身心健康,注意仪容仪表。在建设和谐校园及和谐家庭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由各分工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在征得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写相关推荐表,分工会签署意见,加盖党总支公章,于2010年11月30 日前报到校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二)被推荐人于11月30日前发送以下资料至邮箱:lizhuhua@sina.com。
1.个人彩色生活照电子版一张,要求统一交横式照片(规格2560*1920)。
2.个人事迹介绍,电子版,要求用word排版,不少于300字,不加照片。
(三)校工会将于11月30日—12月15日期间,在工会网站设立“巾帼之星”宣传专栏,集中宣传展示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
(四)校工会将在本学期适时召开评选会,评选出“巾帼之星”十名、“先进女职工”若干名,并发文公布评选结果,于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荐名额分配
女职工数为40人以上的分工会限报2人,40人以下的分工会限报1人,10人以下的分工会暂不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
附件:1. 第二届 “巾帼之星及先进女职工”名额分配表
2. 第二届 “巾帼之星及先进女职工”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巾帼之星 评选 通知
共印10份
附件1:
第二届 “巾帼之星及先进女职工”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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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会
|
推荐名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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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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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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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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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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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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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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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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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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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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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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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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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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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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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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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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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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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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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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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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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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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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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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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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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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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理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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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再生能源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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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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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体育教学部
|
1
|
14
|
校医院
|
1
|
15
|
图书网络
|
1
|
16
|
后勤集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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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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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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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届 “巾帼之星及先进女职工”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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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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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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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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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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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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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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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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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
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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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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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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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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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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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08年巾帼之星:(共10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乌云娜 毕天姝 张粒子 张新娟 沙 滨
林碧英 赵冬梅 赵玉闪 常太华 薛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