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工发[2010]1号
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1号)以及《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京劳评办发[2010]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首都高校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首都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和表彰首都教育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广大教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全市共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0名,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其中,按照全市高校系统教职工总数万分之三的比例分配给北京市高校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38名,模范集体候选单位7个,并对推荐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
在考虑各高校教职工总数的基础上,参考2000年、2005年劳模评选情况,兼顾部委、市属院校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均有代表的原则,确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高校系统教职工。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的,也可参加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
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高校系统的学院、系、部、处、室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中成绩卓著。
3.技术先进,业务优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具有鲜明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 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条件是:2005年以来在首都各项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市教育工会一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五、推荐方式
(一)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人选均需经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各高校需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人选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
(二) 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高校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并经一定民主程序后,向北京市教育工会评选推荐。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教育行业中具有时代精神和首都特色的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评选出来。
(二) 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教职工参与,严格民主程序,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 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评选出来。同时,也要充分体现时代性,适当向在抗震救灾、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
(四) 各高等学校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弘扬劳动模范精神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热潮和“劳动光荣、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与时俱进,努力奋斗。七、组织领导
(一) 北京市教育工会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成立2010年北京市高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民忠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青山 北京市教育工会主席
成员:吴 武 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钱 卫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统群处处长
刘 欢 北京市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 峰 北京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市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欢任办公室主任。
评委会对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向市劳模评选表彰委员会推荐名单。
(二) 各高校要组建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八、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要求填写清晰客观真实,获奖证明材料完整可靠,附件材料完备。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和《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上述表格可通过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其他附件材料包括:
1.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字体为三号仿宋,行距为28磅);
2.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报告会视频材料(约5分钟);
3.推荐人选证件照与工作照(电子版);
4.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与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九、报送材料时间
(一)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周三)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教育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bjjygh2008@126.com,主题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二) 各单位上报上述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单位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上传到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楷模风采”栏目下 “2010年先进工作者评选”子栏目中。
1. 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标题要标明单位和姓名)
2.推荐人选证件照与工作照各一张(不超过200K)
联 系 人:岳喜桥 联系电话: 65243843
附件1:2010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候选个人和单位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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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0年以来所评全国及市级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模范集体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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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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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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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10年北京市先进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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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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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工会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