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华北电力大学第八届工会委员会拟于2019年初换届。为配合校工会委员会换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工会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材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分工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工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换届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国工会十六大和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等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学校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在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而努力奋斗。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不断深化工会工作的政治性。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认真酝酿候选人,真正把德才兼备、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协调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呼声、群众威信高,富有奉献精神的会员选拔到分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三)坚持依法依规。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履行相关程序。
(四)坚持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各分工会在酝酿产生分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过程中,要以有利于协调、组织、开展工作为基本条件。
二、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的设立
为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行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分工会一般应以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设立。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在征求党委同意的基础上可通过协商方式与其他单位合并组建分工会。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双重领导,本届任期原则上为5年。
分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人数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定。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等。
工会小组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接受分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工会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有条件的院系也可以根据教科研一线实际特点,探索符合实际、灵活高效的工会小组建设机制。
三、分工会主席的配备
为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校务公开工作,更好地落实工会的各项基本职能,分工会主席由中层干部担任。分工会副主席由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同志担任。设置两名副主席的分工会,要求其中1名副主席应为先进人物代表。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为分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在正式选举前,各单位党委、行政与本届分工会共同协商推荐,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差额率为5%。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根据学校实际,选举单位在选举期间,原则上不设立流动票箱投票。如确有需要设立,须在正式选举之前以书面材料报经校工会同意,方可认定有效。
会员投票均应由本人现场投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
五、换届程序
(一)换届前,各单位党委、行政与本届分工会共同协商推荐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征询校工会意见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本届分工会召开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的有关事宜。
(三)本届分工会向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纸质呈报《关于召开分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等。
(四)做好会议文件(大会议程、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报告等)及印制选票等各项准备工作(详见附件)。
(五)本届分工会主席或组织委员主持,组织换届大会。选举结束后,由本届分工会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六)选举结果报本单位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批备案。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并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加盖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委员分工、工会小组长名单一并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批复并发文予以公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