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校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努力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四项工作职能,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2)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管理和培训,持续深化工会组织体系建设。
(3)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切实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指导二级教代会和二级分工会规范化建设。
(4)完善工会相关规章制度,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5)负责工会经费和会费的管理使用,做好工会财产管理。
(6)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
(7)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各类岗位技能比赛,提高职工职业技能。
(8)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重视和维护女职工权益。
(9)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