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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收验《2013年主席基金自检报告》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4-09-24 撰稿人: 李祝华
 各分工会:

请于9月3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2013年主席基金自检报告》,经核查无误后,方可领取2014年主席基金。

 一、主席基金使用要求:

 1、根据《会计法》规定,保管人、记账人不能为同一人。

 2、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杜绝使用收据、白条。

 3、不允许用于为会员交纳工会会费。

 4、不允许用于发放现金奖励、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5、根据活动内容将发票整理、编号、排序,报送自检报告。

 二、所附发票要求:

 1、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

 2、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北京市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发票真伪。

 3、要求发票开具内容不能再使用:办公用品,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内容,发票单笔超过500元需附购物清单。

 

附件1:《主席基金自检报告样表》


2014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 主席基金自检报告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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