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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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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0-11-12 撰稿人:

 

 

 

各分工会:

当前,2010年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各级工会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加强送温暖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环节。为保证2010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需摸底调查的困难职工有以下两大类:

1、“低保”线以下(含)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10年城镇低保标准即430元的职工(纯农户家庭以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准),其中包括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保证”的职工;

2、“低保”边缘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430元,但不超过“低保”标准170%即731元的低收入职工(纯农户家庭以各区县农村低收入标准为准)。

二、工作内容:

1、各分工会要迅速将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到广大在册职工,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市总统一提供的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纸质档案,见附件),报本分工会核实审批。

2、各分工会要通过“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及未办证原因;入户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严格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要将原始纸质档案妥善存档,以备随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各分工会在纸质档案填写、整理完成后,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上报校工会

 

附件:

附件1-1: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及家庭成员信息表.doc

附件1-2:填表说明.doc

附件2:家庭成员的界定与收入核算要求.doc

附件3:2010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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