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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知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报送2025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6-05 撰稿人:

    各分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做好我校2025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被表彰过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1. 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2.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时间。

    3.未在岗在职,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三、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3),核实汇总后于6月13日(星期五)前将《汇总表》《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2、3)纸质版,盖院系公章交主楼D239李老师,同时发送所有表格电子版到4653443@QQ.com。

    按通知要求报送并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予以表彰,公示后不可补报。如因个人原因当年未按时报送,可顺延到下一年报送。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2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docx
    • 附件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 附件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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