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做好我校2025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被表彰过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1. 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2.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时间。
3.未在岗在职,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三、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3),核实汇总后于6月13日(星期五)前将《汇总表》《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附件2、3)纸质版,盖院系公章交主楼D239李老师,同时发送所有表格电子版到4653443@QQ.com。
按通知要求报送并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予以表彰,公示后不可补报。如因个人原因当年未按时报送,可顺延到下一年报送。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