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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1-14 撰稿人:

各分工会、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推动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会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公文处理办法(2025 年修订)》(华电党〔2025〕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经2025年工会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26年1月14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会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公文处理办法(2025 年修订)》(华电党〔2025〕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各级组织(含工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包括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复、批复、函、纪要等公文的管理。

第三条 工会公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流程、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流转有序。

第四条 工会办公室按照学校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工会公文由工会办公室统一收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 公文起草

第五条 工会公文起草应该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学校规定、工会章程及工会工作实际需要。

(二)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四)各级工会组织负责人主持、指导本级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五)文种准确,格式规范。

第六条 工会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一)上行文为向上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其格式严格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公文处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中相关附件的具体要求,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

(二)下行文为对下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三)平行文为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行文,一般用函、意见、通知等文种。

第七条 公文版头是公文首页格式化的发文单位标志。工会公文的版头与发文字号配套使用,格式为“华电工〔公元年份〕x号”。

第八条 工会公文格式参照部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一般由工会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工会署名、成文日期、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合(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会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 公文审核与签发

第十条 工会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由编写人负责初审、工会办公室负责复审、各级工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要求;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清晰;逻辑是否存在错误;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对涉及重大事项、敏感问题或跨部门协作的工会公文,需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其中属于工会经审、女职工工作的相关内容,应分别提交工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讨论);发布学校的公文需要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复审。

第十二条 工会公文由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签发,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发后方可正式发文。

第十三条 签发后的工会公文需在校工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编写文号,由工会校对无误后印制。

第十四条 工会公文在印发前须复核。经复核需对公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并厉行勤俭节约。

第十五条 工会公文印发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原则上以电子公文方式向其他单位发送。以电子公文方式发送的公文,除印制少量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第十六条 工会公文印制完毕,应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根据分发对象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且已印发的工会公文需要同步在办公平台、工会网站或微信企业号等平台发布。

 

第四章 公文整理与归档

第十八条 工会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工会、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十九条 工会公文办理完毕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相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及时归档。每份签发的工会公文需留存纸质版四份,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工会办公室、工会常务副主席和档案馆存档备查,电子版公文由工会办公室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或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一条 工会公文整理归档要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公文处理办法(2025 年修订)》和党政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齐全、完整,使归档的公文既能正确反映工会的主要工作情况,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工会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华北电力大学公文处理办法(2025 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工会委员会授权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基本格式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26年 1月14日印发

相关附件

  •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工会公文基本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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